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关于进一步规范公务卡强制结算的通知
2023年03月20日   审核人:

各单位、部门:

根据《河南省财政厅关于实施省级预算单位公务卡强制结算目录的通知》(豫财库〔2012〕41号)及《河南医学高等专科学校公务卡使用与报销管理实施细则》(豫医专〔2013〕94号)(以下称“实施细则”)的相关规定,凡属于公务卡强制结算目录范围内都应按规定使用公务卡结算。现再次强调如下:

1、属公务卡强制结算目录的必须使用公务卡结算。

2、公务卡报销时,必须附有相应的公务卡消费记录。(注:根据省财政厅支付局要求,消费时间超一年以上视为未使用公务卡结算,不予报销。)

3、科研版面费可使用个人手机银行对公转账方式进行结算。

4、未使用公务卡结算的,需填写《现金支付情况说明书》经部门领导审批后才能报销。

特此通知,请相互转告。

附件:1.公务卡强制结算目录

2.支付宝、微信绑定公务卡操作流程

3.《现金支付情况说明书》

                                            2023年3月20日

附件【关于再次强调规范公务卡.docx已下载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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