各单位、部门:
根据《河南省财政厅关于实施省级预算单位公务卡强制结算目录的通知》(豫财库〔2012〕41号)及《河南医学高等专科学校公务卡使用与报销管理实施细则》(豫医专〔2013〕94号)(以下称“实施细则”)的相关规定,凡属于公务卡强制结算目录范围内都应按规定使用公务卡结算。现再次强调如下:
1、属公务卡强制结算目录的必须使用公务卡结算。
2、公务卡报销时,必须附有相应的公务卡消费记录。(注:根据省财政厅支付局要求,消费时间超一年以上视为未使用公务卡结算,不予报销。)
3、科研版面费可使用个人手机银行对公转账方式进行结算。
4、未使用公务卡结算的,需填写《现金支付情况说明书》经部门领导审批后才能报销。
特此通知,请相互转告。
附件:1.公务卡强制结算目录
2.支付宝、微信绑定公务卡操作流程
3.《现金支付情况说明书》
2023年3月20日