各位同学:
根据《河南省教育厅 河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河南省财政厅关于做好疫情防控期间学校收费管理工作的通知》豫教财〔2020〕60号文件规定,结合我校实际情况,现将2020年疫情期间学生住宿费退费工作通知如下:
一、退费原则:学校按照实际发生原则收取住宿费,每学年按10个月计算。在校实际住宿时间不足一个月的,15天以下按半个月计算,15天以上的按一个月计算。
二、2019级退费方案:2019级学生依据相关规定,疫情期间住宿费(按5个月计算)直接抵扣2020-2021学年住宿费。
三、2018级退费方案:对于按学校规定时间返校办理离校手续的2018级学生,办理离校手续期间不收取住宿费。疫情期间住宿费(按5个月计算)直接抵扣2020-2021学年学费。
2020年6月8日