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关于补充提供公积金资料的通知
2019年09月23日   审核人:

各部门 各系部:
    经公积金中心前期审核资料,反馈信息如下:
    一、请已经提交公积金的教职工请于9月25日12点之前到财务处加盖手印,过期不候。
    二、有公积金对冲业务的教职工,本次不能提取公积金。
    请提取公积金的教职工按照规定时间补充资料。



财务处

2019年9月23日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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