各部门 各系部: 经公积金中心前期审核资料,反馈信息如下: 一、请已经提交公积金的教职工请于9月25日12点之前到财务处加盖手印,过期不候。 二、有公积金对冲业务的教职工,本次不能提取公积金。 请提取公积金的教职工按照规定时间补充资料。
财务处
2019年9月23日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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