2017级学生:
我校2017级学生实习在即,根据《河南医学高等专科学校学费收缴管理暂行办法》第十四条第三款规定:实习班的学生应于实习前,即“五一”节后一周内缴纳第三年学费,未缴纳学费者将不予安排实习。根据工作安排,学校将于2019年5月8日通过农合行以银行扣款方式划扣学费。
请各系党总支组织2017级学生在规定时间内将所需学费及时、足额存入学校发放的农合社金燕卡内。
财务处
二〇一九年四月二十五日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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