各部门、各系部:
按照住房公积金中心相关要求,现通知有关事宜如下:
一、 前期已提交支取资料的购房职工,需提供提取《公积金申请表》并本人签字。
二、 如需提取配偶、子女等人住房公积金,需提供《公积金提取申请表》并本人签字,加盖单位印章章。
三、 前期未提交支取公积金资料的购房职工,请提交身份证、房款收据、结婚证等材料复印件,填写《公积金提取申请表》并本人签字。
提交材料时间:9月17至9月19日
联系人:张志强 电话:62576818
请各位老师尽快补充以上资料,以免影响提取公积金进度,逾期不候。
财务处
2019年9月17日